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的规定,我院就以下修缮工程项目邀请合格的单位进行报价。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停车场围墙和地面零星修缮工程
(二)项目地点:惠东县平山街道办三利三巷1号
(三)项目实施时间:15天内
(四)项目简介:详见附件
二、项目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为该项目成立施工团队,项目负责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二)报价人必须承诺在遇到工程概算与实际不符或有差异、因实际情况不能按工程概算施工、解决施工重点难点等问题时能及时派出相应专业的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作相应的修改。
(三)报价人必须承诺当工程发生合理变更时能及时修改方案,并出具变更后的施工计划。
(四)报价人在设计中推荐使用的建材必须节能环保产品。
(五)报价人必须列出工程项目执行的规范和标准。
(六)本项目的工程概算必须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消防、环保、市容市貌、节能等的有关规定。
三、报价文件要求
(一)工程概算书(盖公章)。
(二)请提供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5年11月25日上午12时前将报价文件报送至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我院将综合各供应商报价作为采购本项目需求的依据。联系人:余先生,联系方式:0752-8999835。
附件:工程量清单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