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徐飞腾、陈志兵等人与惠东县富康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申请监督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1年3月16日(星期二)15:30开始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十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须知
1.需要在听证会旁听的人员必须提前向本院提出申请,得到回复后才允许携带有效证件进入听证会会场。
2.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
3.参加听证的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哄闹、吸烟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4.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者将其调至静音。
5.未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6.旁听人员不得当场插话发言,如对听证会活动有意见,可在听证会完结后书面向本院提出。
7.对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劝告的人,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会。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