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惠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二、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三、2016年部门决算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七)其他说明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
本院设置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案件管理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举报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局及其内设渎侦一科、渎侦二科,反贪污贿赂局及其内设综合预防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司法警察大队、稔山检察室、多祝检察室、黄埠检察室等21个机构。
独立核算机构1个,与2015年相同;预算单位仅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本院共有编制人数10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89人,工勤编制11人。另外还有不占编制财政专供人员5人,辅助人员35人。临时工13人,退休33人。
二、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构筑安全高效便捷的财政资金运行体系。
(二)加强财政基本管理工作,提高预算执行力。高度重视部门决算中反映出来的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在日常基础管理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调整,严格执行预算,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划分。
(三)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对财务从业人员有关职业道德修养、会计诚信建设、财经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从业人员的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树立推崇“诚实守信,坚持原则,操守为重,不做假账”的职业道德,提高自觉遵守和维护财经法律法规尊严的能力,大力加强现代适应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切实提高依法理财和现代化理财水平。
三、2016年部门决算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决算收入2027.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3.99万元,同比下降8.91%。2016年决算支出2011.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703.30万,同比下降24.03%。其中:人员经费1126.69万元;占总支出66.15%;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78.31万元,占总支出22.21%,项目支出198.30万元,占总支出11.64%。
2、本年支出与上年决算对比情况
2016年度支出1703.30万元,较上年减少538.77万元,下降24.03%。下降主要原因是2016年起全省检察机关实行财务省统管,部分人员经费及原有的一些项目经费由地方财政进行经费保障,不在省财政资金列支。
3、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2016年度支出1703.3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1.7万元,降低2.94%。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43.51万元,实际财政拨款支出37.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0人;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也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0人。
2.2016年公务接待费1.43万元,比预算减少2.72%。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2批次,共计151人次。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3.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36.21万元,比预算减少13.87%;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公车改革制度,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及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
4.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台,目前我院保有车辆11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31万元,比2016年减少62.17万元,减少14.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单位日常经费开支。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政府采购资金均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资金,无其他资金来源。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采购办公办案设备、信息网络设备、办公办案设备耗材等。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警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我院认真贯彻中央及地方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让绩效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七)其他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无数据发生)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附件:2016年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