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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惠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17-02-24  作者:null  新闻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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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惠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院设置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工会、行政装备科、案件管理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举报控告申诉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稔山检察室、多祝检察室、黄埠检察室、反贪污贿赂局及其内设综合预防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反渎职侵权局及其内设渎侦一科、渎侦二科等内设机构。

截止至2016年底,我院共有编制人数100人,其中政法编制89人,工勤编制11人。另还有不占编制财政专供人员4人,辅助人员35人,临时工12人,退休3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201.95万元,比上年增加446.95万元,增长25.46%,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12人,人员经费增加,各项经费支出增加。支出预算2201.95万元,比上年增加446.95万元,增长25.46%,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招录公务员12人,且因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官待遇相应提高,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5.31万元,比上年增加21.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两台警车(粤LB565、粤LB562)使用年限较长,车辆维修维护成本高,2017年我院拟对这两部已到报废期的警车进行报废更新,因此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5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58.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40.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3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5万元,下降17.1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俭要求,严格控制日常经费开支。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计16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68万元。主要用于更换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设备及信息化建设所需专用设备。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警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564.95万元,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惠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