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惠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
本院设置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案件管理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举报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局及其内设渎侦一科、渎侦二科,反贪污贿赂局及其内设综合预防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司法警察大队、稔山检察室、多祝检察室、黄埠检察室等21个机构。独立核算机构1个,与2014年相同;预算单位仅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目前本院共有编制人数10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89人,工勤编制11人。另还有不占编制辅助人员35人。临时工11人。退休30人。
第二部分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决算收入2221.86万元,其财政拨款收入2221.86万元,同比增长1.07%。2015年决算支出2242.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242.07万,同比增长34.49%。其中:人员经费856.23万元;占总支出38.19%;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40.48万元,占总支出19.65%,项目支出576.16万元,占总支出25.70%。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43.46万元,实际财政拨款支出48.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2015年公务接待费1.39万元,接待批次 21 共 273 人。同比减少5.44%。
3、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31.3万元,同比减少25.54%。
4、2015年度通过政府采购报废更新执法用车1台15.45万元。同比减少60.05%。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院保有车辆1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55万元,依法采购货物支出财政性资金180.5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警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