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16日在惠东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伟青
各位代表:
我代表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情况回顾
过去五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提升。
一、坚持讲政治,坚决服从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五年来,我院持续抓好政治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以不忘初心公开课、党的阵地建设等方式,抓牢意识形态,不断促使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1],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强化检察工作中党的领导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深入开展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和“一院两品”创建活动,将检察工作做深做实。
二、坚持顾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协调发展
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发展中来谋划,以更实的举措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高质量协调发展。共审查逮捕起诉刑事犯罪嫌疑人15327人,办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控告申诉等案件3982件。
打击与保障“两手抓”,护航经济发展。坚决维护我县社会安全,共受理提请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7743人,受理移送起诉7570人,同比下降11.38%和上升2.83%;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5447人,起诉6780人。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58人。坚持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经营并重,对民营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涉嫌经济类犯罪,在办案中依法“少捕慎诉慎押”,起诉敲诈勒索、合同诈骗等影响民企发展犯罪207人,依法对企业负责人等不捕17人,不诉11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6人,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大对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惩治力度,办理涉民企民事监督案件13件。积极参与网络治理,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219人,办结了公司化运营、犯罪嫌疑人达90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和一批“网恋”诈骗案。
打击与维稳“两手硬”,护航社会稳定。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1561人,同比上升73.64%;对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330人,同比下降56%,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至2020年,共移送涉黑恶线索16条,起诉涉黑案件3件35人、涉恶案件10件41人、“保护伞”案件1件1人,有力打击了黄某合、林某辉等一批涉黑恶团伙,并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0份,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惩防并举推进全民禁毒工程,起诉涉毒犯罪779人,同比下降48.72%,禁毒整治效果明显。积极打好检察战“疫”,2020年以来提前介入涉疫案件3件,起诉涉疫犯罪13件13人。
打击与防治“两促进”,护航生态保护。依法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与县监察委衔接,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五年来共起诉职务犯罪67人,均获有罪判决。用好追加起诉等手段,从严追诉职务犯罪中的洗钱犯罪,依法对2名受贿犯罪案件嫌疑人追加洗钱罪提起公诉。保护自然生态,服务山海统筹发展,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121人,同比上升10.71%。主动办理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2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36人,诉请赔偿相关损失8766万元,在污染清理、环境修复及财产执行上下功夫,着力破解“个人污染、政府买单”难题。通过办案,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1000余吨,督促恢复被破坏耕地、林地面积500多亩。
打击与惠民“两不误”,护航民生民利。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3件20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42件,督促有关部门对不合格网络餐饮商家进行整治。办理了我县首例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诉请被告承担销售价款十倍赔偿金和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与县法院联签加强支持起诉工作机制,起诉恶意欠薪犯罪63人,支持农民工起诉44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社会治理层面存在的管理漏洞、社会风险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41份,司法惠民更加扎实。
三、坚持谋发展,持续提升新时代检察业务能力
五年来,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四大检察”[2]“十大业务”[3]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更强有力的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全过程的监督,在公安派出所等设立侦查监督工作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76件;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91件;纠正漏捕漏诉283人,追诉漏罪69件,改变犯罪定性430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对情节轻微或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不捕2307人、不诉497人。对违法取证、使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纠正意见11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7件,法院已改判13件。落实“两法衔接”[4]工作机制,审查行政机关录入案件942件,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函》70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做好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开展“减假暂”专项整治,累计监督监外执行人员1463人。对监管场所、社区矫正及财产刑执行等存在的违法情形发出监督意见539份,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85人。依法保障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办结跨省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
民事行政检察稳步做实。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65件,同比增长5倍,共发出检察建议34份。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36件,提出监督意见9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0份,助力破解执行难题。加强类案监督,对同类诉讼案件中受理费收取标准不统一、诉前调解案件诉讼费减免不一致的情形发出类案检察建议,促进了司法公平公正。扎实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办理案件19件。在一起申请虚假诉讼监督案中,我院检察官深入调查取证,依法证实相关涉案人作虚假陈述,最终促使案件得到改判,该案被省检察院作为优秀案例刊发。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217件,同比大幅增长。着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化解行政争议8件,做到破难题、解民忧。加强行政非诉执行[5]监督,办理案件166件,取得良好成效。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51件,促进依法行政。
公益诉讼检察拓展有力。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问题,共立案264件,发出检察建议165份,起诉20件。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通过检察建议公开送达、联合监督检查等方式,有效治理了扬尘及噪声污染、企业排污超标、海鲜市场销售不合格水产品等问题。办结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依法对怠于履职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全部获法院支持,有效促进依法行政。稳妥拓展监督领域,办结个人信息、红色革命资源等新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7份,均及时得到整治。强化国有财产保护,办理国有财产公益诉讼案件33件,督促追偿国有财产756万元。
未成年人检察实现新进展。从严起诉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等犯罪241人。引进“帮教云平台”,聘请司法社工,强化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矫正、亲职教育[6]和帮教工作。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7],做到“关爱不放纵、宽容不纵容”,依法对未成年嫌疑人不批捕85人,决定不起诉34人;对犯罪情节严重或多次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起诉243人。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8]机制,牵头整治未成年人到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售卖酒水、消费等问题*;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治婴幼儿食品问题*,守护“摇篮”里的食品安全。积极推进未成年人领域社会治理,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发布未检白皮书、介入涉未网络事件、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等方式,促进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保护工作。落实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机制,向全县中小学校制发精品课件*,加强普法宣传,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活动78场,受教育人数超20万。
控告申诉检察增进社会和谐。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共接待来访群众719批826人,受理控告申诉438件次,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100%。办结刑事申诉案22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救助57人共103万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法理情并举,引导和促成刑事、民事、行政和解70件。落实公开听证机制,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2020年以来共开展公开听证23场,对11宗民事检察监督系列案*召开公开听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成功化解了历时5年的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系列矛盾纠纷;主动联系外地检察院,通过“云”听证*,跨省联合救助一名被害人,两地检察院共发放救助金6万元。
四、坚持重自强,从严锻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五年来,我院狠抓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努力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一个案件全程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实施内设机构改革,人员配置进一步优化。着眼办案质效,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9]全面适用,当前每月制度适用率保持在85%以上,一审服判率超过97%,高出未适用制度案件21个百分点,实现“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促进社会和谐”效果的统一。不断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严把案件“退”“延”关,审查起诉案件平均时长由2017年的35天缩减为现今的20天,刑事检察“案-件比”[10]位列全市前列。
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利用业务训练营、以案代训、“双导师”培养计划、组建理论调研小组等多种形式,提升干警综合业务水平。办结的司法救助、虚假诉讼、公益诉讼等多起案件被省检察院作为优秀案例、典型案例刊发。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从严开展自查自纠,强力整治顽瘴痼疾,建章立制18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持续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三个规定”[11]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工作,通过开展谈话提醒、警示教育、八小时外监督等措施,切实筑牢思想防线。
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扫黑除恶、公益诉讼、认罪认罚等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出庭观摩、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60余场,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优化律师接待工作,高效提供卷宗光盘刻录服务,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670人次,安排律师阅卷1091人次。加强阳光检务,通过网上直播、短视频、长漫画等形式,与时俱进讲好检察故事,公开各类案件信息9744件,新媒体发布信息4817条,186篇检务信息、30多幅原创普法漫画被国家级、省级媒体转载,擦亮“惠东检察”品牌。
各位代表,这五年,伴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我们历经监察体制改革、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和内设机构重塑,始终不忘初心,赓续奋斗,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前行。同时,也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院先后荣获全省“雷霆扫毒”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广东“最美禁毒团队”、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多项荣誉,4个集体和19人次被记三等功,16个集体和37人次受到省、市、县的表彰。
五年来的工作实践,让我们更为深刻地认识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惠东检察事业实现全面发展的根本遵循;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是我们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是我们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不竭动力;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是我们始终坚守初心使命的信心与力量。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惠东检察工作还不尽适应:一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举措还不够有力;二是落实检察工作新理念新要求还有不足,法律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队伍建设和管理存在短板弱项,素能提升、纪律作风还需久久为功。对于这些问题,我院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今后一段时期检察工作思路
当前,我县正处于抢抓机遇、奋起赶超的关键时期,我院将朝着“建设经济繁荣、活力十足、生态宜居、和谐幸福的魅力惠东”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检察职能行使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惠东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此,我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能动检察理念,更加精准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不断增强检察人员“三个自觉”,引导更加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检察工作。立足定位、找准方向、聚焦重点,围绕惠东“十四五”发展蓝图,对准产业发展、山海统筹、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二是坚持为民司法理念,更加有力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安全发展理念,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始终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入参与全民禁毒工程和网络综合治理,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惠东建设。积极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依靠检察建议促进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助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贯彻平衡发展理念,更加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责任,通过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不断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加强对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强化民事检察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四是落实从严治检理念,更加坚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办案责任终身制,提升办案质量和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内部监督,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新使命呼唤新作为。各位代表,在跨越赶超、奋进“十四五”的重要历史节点,我院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各项决议,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在新征程中谱写惠东检察发展新篇章,为全力开创惠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说明及相关术语解释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3]“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4]“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的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超越行政执法范畴、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从一般行政执法中分流出来,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追究。
[5]行政非诉执行: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决定,如罚款、责令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不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从而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
[6]亲职教育:对因家庭成员沟通和相处方式存在明显问题,影响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育的,经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同意,可以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共同开展家庭教育和相处方式的心理咨询,并联合社会帮教力量启动亲子沟通辅导,帮助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模式。
[7]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包括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犯罪记录封存等。
[8]“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一体化办理。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0]“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当前我院“案-件比”为1:1.118。
[11]“三个规定”: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插手干预司法、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如实记录报告。
*:相关案件详情,请扫描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