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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06  作者:null  新闻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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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6日在惠东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伟青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动惠东重返一流行列目标,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主题,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推进业务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
       一、保稳定护发展,在服务大局中忠诚履职尽责
       始终将检察工作融入中心发展大局,主动担当作为,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任务,为惠东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在重返一流中阔步前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年共办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各类案件2566件。
      积极打好检察战“疫”。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履职,深入一线参与联防联控。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妨碍企业复工复产的涉疫犯罪,提前介入涉疫案件3件,批捕10件13人,起诉13件13人,办结了诈骗金额达41万元的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和妨碍企业复工复产的口罩诈骗案[1]。做好羁押场所的疫情防控,与县看守所建立24小时通讯和疫情防控信息“日通报”“零报告”制度。不间断开展疫情期间社区矫正监督,督促有关部门通过电话报告、手机定位、微信视频等方式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有效助力疫情防控。
       提质攻坚扫黑除恶。围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院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原则,严格落实层报省、市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从严打击各类黑恶势力。三年来,起诉涉黑案件3件35人、涉恶案件10件41人,审查起诉“保护伞”案件1件1人,移送涉黑恶线索16条。深入推进“六清”[2]工作,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甄别,对认定确属作案工具、违法所得财产的,向法院提出“予以没收”意见,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针对涉黑恶案件反映出的行业乱象、治安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0份,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扫黑除恶宣传常态化,投放邮包宣传单张36万张。
       全力维护平安法治。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年受理审查逮捕刑事案件738件1250人,批捕574件900人;受理审查起诉978件1403人,起诉859件1256人,捕诉人数同比下降19.5%和15.9%。起诉严重暴力犯罪51件64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案件32件58人,办结了以诈骗、敲诈勒索等多种手段谋取他人财产的“套路贷”案件。积极参与全民禁毒工程,起诉涉毒犯罪69件103人,人数同比下降35.6%。助力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6人。
依法护航民企发展。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做实做细服务民营经济检察政策,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敲诈勒索、合同诈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19件52人,起诉22件49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等慎捕慎诉,依法不批捕3人,不起诉2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人。办理涉民企民事监督案件13件,办结一起通过虚假诉讼手段转移财产,损害有关企业合法权益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得到采纳,保障了民企合法权益。
       坚定守护生态资源。生态环境资源是惠东发展的优势所在,生态保护、资源守护,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23件51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9件,对污染环境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22人。办结两起非法倾倒有害物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诉请22名被告赔偿相关损失共计8500多万元。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33.1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120立方米。
       二、惠民生促和谐,在社会治理中体现检察担当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常见多发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办好群众身边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努力践行“三个效果”[3]办案标准,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天大的案件”[4]。起诉“两抢一盗”犯罪180件232人,同比下降26.2%和24.9%,起诉故意伤害犯罪61件72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等诈骗犯罪28件59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为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受害人追赃挽损26.5万元。提起公诉的“零口供”婚恋交友诈骗案[5]成功获判,被告人获有期徒刑十三年。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6]要求,提起全县首例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7],成功诉请被告承担销售价款十倍赔偿金和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3份,督促对非法占用海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及在行政区域内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水不达标等问题进行治理,切实维护民生民利。
       稳步提升适用率,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落实。通过远程视频对话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与律师见证,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权利,努力稳定疫情期间制度适用率。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刑事案件1103人,适用率为79.2%;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9]占比为77.5%,排名全市前列,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占比为88.5%,有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2020年我院审查起诉案件平均用时22天,同比缩短29%。
       用心用力解民忧,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92件,接待来访群众100批119人,对信访事项及时准确受理、办理或分流处理,持续实现到期回复率、答复率、办结答复率三个100%。落实检察听证[10]办案机制,对2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深化司法救助工作,突出贫困户、未成年人及残疾人等救助重点,注重引入社会保险、民政救助等多种救助形式,办结案件6件20人,发放救助金17万余元。举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宣传周活动,通过视频宣传、案例普法、检察长接访、下基层送法等形式,展示检察机关为民司法理念。
       打击预防关爱并举,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从重从快惩处故意伤害、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68人、起诉57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抓好“一号检察建议”[11]落实,精心制作“防范性侵 守护青春”精品课件[12],以发布会、公开课等形式,向县教育局、全县中小学赠课支招,推动各中小学校使用课件授课4495场,受教育人数达18万人次,着力改变“防性侵”普法课程稀缺的局面。积极推进未成年人领域社会治理,通过发出加强校园性侵预防检察建议、发布未检白皮书、开展未达刑责年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调研、联签构建社会支持体系协议[13]、落实“一站式”取证[14]机制等手段,促进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工作。
       三、树理念提质效,在维护公正中强化法律监督
       坚定践行新时代检察理念,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落实到法律监督中,努力推动“四大检察”[15]监督全面协调发展。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做优刑事检察监督。认真落实“客观公正”“少捕慎诉”等理念,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对情节轻微或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不捕350人、不诉123人。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1件,监督立案、撤案21件,成功追捕53人、追诉13人,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02人,同比下降44%。对违法取证、使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纠正意见2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获市检察院支持2件。发挥“两法衔接”机制[16]作用,审查行政机关录入案件124件,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函》14件。深入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做好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监督监外执行人员232人,对监管场所、社区矫正及财产刑执行存在的违法情形发出监督意见85份。
       对标平衡全面发展,做强民事行政检察。贯彻“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理念,挖掘案源更加积极主动,办理民事检察案件45件,同比增长171%,依职权发现案源占比达34%,办案量居全市前列。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4件,同比大幅增加,已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均获采纳。加强类案监督,对同类诉讼案件中受理费收取标准不统一及诉前调解案件诉讼费减免不一致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促进了司法公平公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17]监督案件72件,与自然资源部门联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检察、行政执法协作配合。
       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做实公益诉讼检察。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受理公益诉讼线索87件,办理案件53件,同比增长285%,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努力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对文物保护单位缺乏保护、商铺在学校周边违规销售烟草制品等损害公益行为,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0份,相关部门均扎实开展整改。办理国有财产公益诉讼案件7件,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域国有财产保护”专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停发、调整和追回违规发放的涉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共涉及17人7.6万元。
       四、深改革重自强,在从严治检中强化队伍建设
       按照市检察院提出的“争创一流,奋力迈进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方阵”工作目标,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政治建设和素能建设,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聚焦学懂弄通做实,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强化司法办案中党的领导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通过不忘初心公开课、建设党建文化长廊等形式强化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促使检察人员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新时代“五好”[18]基层检察院建设和“一院两品”创建活动,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持续深化各项检察改革。实施内设机构改革,机构总数减少21%,人员配置进一步优化。健全检察权制约监督机制,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设置质量、效率、效果三大类考评指标320条,并启动试运行修正完善指标,使考评更符合“补短板、强弱项”导向。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案件620件,检委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5件。着眼办案质效,重视“案-件比”[19]评价标准,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26,同比减少502个不必要办案环节,位列全市第一。
       时刻抓牢纪律作风建设。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谈心谈话全覆盖机制,通过开展谈话提醒、警示教育、八小时外监督等措施,不断推动纪律作风建设走深走实。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20]填报制度,集中整治检察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和检察官违反任职回避制度问题,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运行。
       主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禁毒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配合县政协开展全县“两违”情况调研,联合县工商联开展“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举办检察网络直播[21]和公开听证,零距离接受监督,增进社会各界司法认同。与时俱进加强检务公开,打造“漫说检察”工作室,涉疫普法漫画[22]在省政法主题征文活动中获奖,不断提升使用新形式新手段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正能量的能力。公开案件信息1667条、法律文书860份,安排律师阅卷231人次,妥善处理一项律师跨省异地阅卷业务,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是众志成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的一年。回顾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我们深深感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惠东检察事业全面发展的科学指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是我们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是我们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不竭动力,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是我们始终坚守初心使命的底气、信心与力量。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当前,惠东检察工作离上级的要求、人民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23]发展不够平衡充分,服务保障大局的检察产品供给还不够全面、优质;二是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新要求还有差距,结合办案推进社会治理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具有惠东检察特色的工作品牌、亮点不够突出,品牌打造能力有待加强。四是科技强检力度有待加大,检察队伍素能提升、全面从严治检需时刻抓紧抓牢。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检察职能行使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尽责,努力为惠东“十四五”时期实现良好开局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在政治建设上更加有力,进一步服务保障大局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不断增强检察人员“三个自觉”,提升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围绕惠东“十四五”发展蓝图,做深做细检察服务保障举措,坚决惩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入参与全民禁毒工程,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惠东建设。继续服务做好“六稳”工作、“六保”任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深化落实服务民营经济检察政策,用法治创造更好营商环境。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妥善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二是在业务建设上更加有力,进一步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检察理念,聚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补强监督短板和工作弱项。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更多适用速裁、简易程序。认真落实检察公开听证工作,不断规范拓展听证范围。全面推行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坚持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加大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继续办好各项检察为民实事,坚持不懈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三是在队伍建设上更加有力,进一步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铁军。提升检务科学管理水平,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培训,深入开展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打造亮点突出、富有成效的党建品牌和业务品牌。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发挥好检察官业绩考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倒逼检察官素质提升。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光荣使命,催人奋进!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越是艰险越向前”的精神,实干担当,奋发进取,努力开创新时代惠东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惠东重返一流行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附件:
说明及相关术语解释

       [1]口罩诈骗案:2020年上半年,我院依法办结了一宗谎称有“比亚迪”牌口罩出售、涉案金额达11万元的口罩诈骗案,严厉打击妨碍企业复工的涉疫犯罪。(更多详情请扫描二维码)

       [2]“六清”:指的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三个效果”:指的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4]“天大的案件”:202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常见多发,无不关乎法律、政治,厚积或侵蚀公平正义,都是“天大的案件”。

       [5]婚恋交友诈骗案:案件详情请扫描二维码。

       [6]“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7]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详情请扫描二维码。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确定刑量刑建议:即提出的量刑建议刑种、刑期及执行方式等均具体明确。
       [10]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1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首份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一份建议。

       [12]“防范性侵 守护青春”精品课件: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法治进校园”工作常态化要求,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结合全县性侵预防教育实际及检察工作实践,制作了“防范性侵 守护青春”精品课件,向县各中小学校送课。(更多详情请扫描二维码)

       [13]构建社会支持体系协议:2020年4月,我院与团县委联签了《关于构建惠东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就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等方面,对双方合作目标、方式及内容进行了确定。

       [14]“一站式”取证:主要指接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之后,公安机关刑侦、技术鉴定、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更多详情请扫描二维码)

       [15]“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6]“两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的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超越行政执法范畴、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从一般行政执法中分流出来,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追究。
       [17]行政非诉执行: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决定,如罚款、责令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不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从而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
       [18]“五好”: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
       [19]“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20]“三个规定”: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1]检察网络直播:2020年“六一”儿童节前夕,我院在线上举办了“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直播活动,我院未检办人员联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共同为网友们就如何开展家庭法治教育“带货”支招。(更多详情请扫描二维码)

       [22]涉疫普法漫画:请扫描二维码观看我院漫画作品。

       [23]“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