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月3日在惠东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海松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优化法律监督,推动社会治理,建设过硬队伍,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提高站位顾大局,发挥职能助发展
始终围绕发展大局,不断增强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撑惠州建设国内一流城市以及推动惠东重返一流县区行列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2498件。
维护平安发展大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53件1625人,批准逮捕740件1118人,受理审查起诉1117件1611人,提起公诉1041件1495人,捕诉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9.4%和上升10.2%。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20件31人,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4件5人。积极参与全民禁毒工程,批捕涉毒犯罪75件126人,起诉79件160人,捕诉人数同比下降47.3%和15.8%。客观公正办理了一批新型犯罪案件,如依法审查逮捕一起公司化运作、以微商群体为目标、犯罪嫌疑人达90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案;起诉骗取国家渔船油价补贴191万元的龙某某诈骗案,并向有关行政部门及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追缴被骗取的补贴款,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落实快捕快诉机制,共批捕涉黑恶案件9件26人,起诉6件22人。严把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依法精准惩处涉黑恶犯罪,改变案件定性3件9人;严格落实涉黑及重大涉恶犯罪案件层报省、市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层报涉黑恶案件9件。坚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投放扫黑除恶“邮包伴侣”宣传单张18万份。
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主动向民营企业介绍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平等”“审慎”理念,让民营企业在惠东放心经营、放手发展。依法公正办理涉民企案件,批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涉民营经济犯罪案件35件110人,起诉38件116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依法不批捕11件11人,不起诉1件2人,督促侦查机关及时解除涉案企业银行账户冻结,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着力发挥检察新职能。围绕山海统筹发展战略,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建立线索网络排查机制,加强内部配合,全年摸排线索43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0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件。办结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1],办理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4件,积极在污染清理、环境修复及处置费用追缴上下功夫,着力破解“个人污染、政府买单”难题。通过办案,挽回生态公益林38亩;督促有关部门恢复被破坏林地面积453亩,追缴罚款146万元,追缴被骗领的国家补贴191万元;督促有关镇政府整改6个超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向被告人诉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117.6万元。
二、以人为本促和谐,优化法治惠民生
始终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标本兼治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促进社会和谐。严格贯彻“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协调县有关部门就值班律师安排、经费保障、值班场所及速裁程序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量刑建议工作培训,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县依法高效实施。检察官在办案中充分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的基础上,主动与辩护律师、值班律师进行沟通,听取被害人意见,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讲解《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全力以赴推动制度适用、矛盾化解工作。我院全年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391件450人,依法不起诉30人,对418人提出从宽量刑建议,已开庭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313件,切实推进了案件繁简分离,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减少社会对抗,化解了社会矛盾。
解决群众信访诉求,彰显司法温度。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4],对分流信件做好催办督办,共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16件,其中涉检信访50件,答复率100%。质效并重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突出贫困户、未成年人及残疾人等救助重点,务求通过司法手段及时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办结司法救助案件6件7人,救助金额20余万元。
做实做好未检工作,传递检察关爱。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犯罪, 批准逮捕16件17人,起诉21件24人。深化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做到“关爱不放纵、宽容不纵容”,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嫌疑人依法不批捕34人、不起诉6人,对犯罪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多次犯罪的,依法起诉41人。做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5]监督落实工作,主动加大对山区片、沿海片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力度,全年开展“法治进校园”普法活动17场,其中到偏远地区普法11场,努力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三、履行职责守公正,强化监督显成效
始终把公平正义落实到诉讼监督中,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全面开展刑事侦查监督。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侦查监督工作室,通过“驻点+巡回”的方式,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全年依法不捕517人,不诉70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6件。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11件。全年改变侦查定性200人,同比增长21.5%,向侦查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补充侦查提纲1036份。针对非法取证问题,依法纠正违法13件;针对漏捕漏诉情形,成功追捕50人、追诉17人、追诉漏罪11件。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审查行政机关录入案件165件,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函》14件并已立案8件。
精准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依法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件,获市检察院支持抗诉4件,已改判2件,其中一涉毒犯罪被告人由非法持有毒品罪改判为贩卖毒品罪,判处刑期由有期徒刑七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切实履行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能。把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作为一项长效监督机制,列席审委会12次19件。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书705份,采纳率92.29%。
扎实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及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共办理案件21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8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3件,已获市院支持2件,发出1份再审检察建议;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8件,同比增长60%;办理行政违法检察监督4件,支持起诉[6]1件。一起执行监督案的检察建议被市检察院评选为2019年“十大优秀检察建议”。
持续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5件45人,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函)19份,15份被办案单位采纳。注重保障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与在押人员谈话、开展法律教育268人次。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监督,到派出所走访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4份检察建议,督促加大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管力度。加强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监督监外执行人员249人。
四、从严治检不放松,队伍建设重自强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队伍建设首位,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讲政治、明纪律、强作风、守清廉”等教育活动,共检视整改问题35个,已完成整改或需长期坚持的32个。通过专题学习、主题党课、朗诵比赛、知识竞赛等方式,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守初心、勇担使命,切实增强检察人员的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推进各项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层报上级检察机关审核,抓好改革时期各项工作衔接,确保内设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年员额检察官人均办结刑事案件120件,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案件340件,检委会讨论案件类议题52件。坚定落实“捕诉一体”机制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审查起诉案件平均用时31天,同比缩短27%。
强化队伍素能建设。组织参加高检院、省院、市院举办的新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各类专题讲座17次400余人次,参加各类岗位业务及素能脱产培训18次228人次,促进干部队伍能力提升。全年有4个集体和17名干警受到上级机关记功和表彰。大力营造“理论强检”氛围,加强检察理论、实务和应用研究,全年撰写调研文章17篇,其中2篇荣获省法学会、省检察院表彰,6篇被市检察院表彰或刊发。
抓牢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普通群众等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严抓“三个规定”[7]落实,强化检察官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监督,强化领导干部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监督,确保检察官廉洁办案、依法办案。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在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及时开展谈话提醒。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禁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意见建议。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出庭公诉观摩”等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劳动者、民营企业家、学生代表300余人视察观摩检察工作。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2102条,法律文书1154份,接受网上辩护与代理预约125人次,安排律师阅卷289人次,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加强检察新闻宣传,讲好检察故事,“惠东检察”新媒体帐号发布信息1218条,5篇原创普法漫画均被“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转载,1篇获评“全国检察新媒体月度优秀作品奖”。在2019年度县“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中,我院以99.2的总分获评优秀,切实推动我县依法治县工作。
以上检察工作成效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院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是围绕县委提出的“一五十”发展构想,立足职能主动服务保障大局发展的意识不强,公益诉讼知晓度不高,专项监督活动推进力度有待加强;二是检察干警司法理念、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更严更高要求,“求极致”的工作标准还没有根植在干警心中,司法责任制落实、专业化建设仍需持续努力;三是推进社会治理能力有待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还不够扎实、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不够深入;四是科技强检力度有待加大,检察队伍素能培养、全面从严治检需时刻抓紧抓牢。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院在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考验,主动调整履职方式,一手抓自身防控,一手抓职能发挥,为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今年也是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我院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凝聚到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来,凝聚到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新理念新目标上来,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为推动全县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深入实施山海统筹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把讲政治和抓业务统一起来,全力服务保障大局发展。把加强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不断锤炼检察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各项检察职能的行使中。深化细化服务保障措施,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涉民企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突出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管理、妨害复工复产等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积极防范化解涉疫风险,努力消除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因素。
二是把强理念和惠民生统一起来,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理念先行,树牢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和“求极致”等理念,坚守客观公正,努力追求最佳办案质效。加大办案攻坚力度,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民禁毒工程,进一步推动平安惠东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聚焦案结事了,提升办案质效,着力降低“案-件比”[8],强化公开听证,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做得更扎实有效。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继续强化“法治进校园”活动,做好精品课件建设,切实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地落实。
三是把强监督和促治理统一起来,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认真履行检察官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的调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适用率达到70%以上。优化办案力量,加大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推动“四大检察”[9]“十大业务”[10]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突出办理环境资源和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妥拓宽公益诉讼办案范围。用心把握好办案和监督的关系,在办案监督中积极通过检察建议等手段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四是把强能力和严纪律统一起来,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铁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宪法法律规定职责不折不扣自觉、优质、高效落实到位。以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优化队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提升履职能力。认真抓好检察业务培训,通过专业培训、智慧借助、理论研究等形式,不断提高检察专业化水平。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
各位代表,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以风雨无阻、迎难而上、只争朝夕的精神,务实担当作为,奋力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惠东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惠东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推动惠东重返一流行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说明及相关术语解释
[1]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根据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我院依法对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原博罗县农业和林业局)提起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2019年5月27日,该案由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对我院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并当庭宣判:确认被告博罗县自然资源局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涉案公司在六个月内履行行政处罚确定的缴交罚款、恢复林地原状的义务;如涉案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恢复林地原状的义务,则由被告代履行。(更多详情请扫描二维码)
[2]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9年我院办理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4件,其中办结1件,为黄某添、刘某育等4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9年7月3日,该案在惠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判决4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连带赔偿非法倾倒有毒物质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及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1176000元。(更多详情请扫描二维码)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更多详情请扫描二维码)
[4]“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最高检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作出的承诺,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而且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首份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一份建议。
[6]支持起诉:2019年12月23日,我院依法支持起诉的撤销颜某某监护人资格一案,经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撤销被申请人颜某某为其婚生女儿小婷(化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小婷的生母李某为小婷的监护人。该案是自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以来,惠州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更多详情请扫描二维码)
[7]“三个规定”: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8]“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9]“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0]“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