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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4-28  作者:null  新闻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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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围绕大局尽职尽责,护航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中心工作谋划推进,大力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1]检察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惠东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积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全年共依法批捕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9件47人,起诉21件51人,捕诉人数分别同比上升74.1%、104%。

积极服务保障山海统筹发展。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我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治,让山更绿、让水更清。全年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3件21人,起诉8件10人,捕诉人数分别同比上升425%、150%;办结全市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及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计597680元,取得了保护公益实效,该案被广东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积极服务保障民生民利。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检察产品”。全年共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6件59人,起诉22件65人;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决定救助7件7人。扎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多次对农副产品市场、学校饭堂、网络餐饮业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监督活动,并发出检察建议促请市场监督部门严格监管,28家不合格网络餐饮商家得到整改,让群众在外卖平台点餐更放心。

二、深入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施策,积极投入平安惠东、法治惠东建设,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2752件。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刑事案件1164件1893人,批准逮捕917件1387人,人数同比上升15.8%,受理审查起诉1074件1595人,起诉923件1356人,人数同比上升4.1%,移送其他检察院审查起诉36件48人。其中,批捕放火、涉枪涉爆、重大责任事故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8件27人,起诉17件21人,如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依法批捕了“8•01”交通事故案7名涉案人员。常态化打击黄赌毒等犯罪,批准逮捕249件446人,起诉225件397人,其中,批捕涉毒犯罪149件239人,起诉142件190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办案“绿色通道”及“线索管理”机制,组建扫黑除恶检察官办案组,在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的基础上依法快捕快诉,精准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不予认定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2]101件,批捕黑恶势力犯罪15件63人,起诉5件19人,提前介入6件。摸排并移送涉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13条,“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有案必接、有诉必理,全年受理控告申诉89件次,接待来访群众147批210人,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件。积极拓展司法为民渠道,建成并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3]。深化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机制,加大刑事申诉释法说理力度,办结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4件,公开答复2件。发挥检察建议功能,针对有关领域、行业日常监管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等方面检察建议36份,推动社会治理建设。

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县法院、公安局、关工委联签《关于“代理家长”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实施细则》,携手县女企业家协会建立全县首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犯罪,批准逮捕20件27人,起诉16件21人,捕诉人数分别同比下降6.9%、55.3%。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办案始终,认真落实社会调查[4]、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2人,相对或附条件不起诉6人。深化“送法进校园”巡讲活动,为我县青少年学生开设法治教育讲座18场,用法治力量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把办案作为监督履责的基本手段,做实做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对侦查程序和实体上的监督,依法不捕511人,不诉59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2件;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8件;针对非法取证、漏捕漏诉等问题,依法纠正违法7件,发出《检察建议书》33份、《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34份,成功追捕52人、追诉漏罪13件、漏犯24人。在一起贩卖毒品案中,我院不仅成功追诉贩卖毒品漏犯施某,还在审查中发现施某另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遂依法追诉,最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监督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书面审查“两法衔接”案件2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函》21件并已立案15件。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得到市检察院支持抗诉6件,已获改判1件,获改判案件的被告人由非法持有毒品罪改判为贩卖毒品罪,判处刑期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把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作为一项长效监督机制,列席审委会13次27件。深入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书690份,采纳率92.7%,对法院自由裁量权进行了有效监督。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精准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及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4件,审判活动监督2件,民事执行和非诉执行活动监督5件,行政违法监督9件。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发展,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力求通过诉前程序[5]解决公益被侵害的问题,对到期限仍未落实诉前检察建议整改的,依法起诉。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2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与县市场监督部门联签加强协作实施办法,建立食品领域检察监督的长效机制。积极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我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对发出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定期报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6件76人,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函)59份,办案单位采纳45份。持续抓好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监督,注重保障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与在押人员谈话、开展法律教育292人次。向县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书》19份,督促加强监管。加大对脱管漏管、违法交付执行、违法变更执行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监督社区矫正人员274人,审查法院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件。

四、抓紧抓实自身建设,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重视队伍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责任,打造新时代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坚持思想理论武装。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党员培训周”学习活动,活泼组织生活形式,组织全体检察人员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对检察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6],提高办案质效,全年员额检察官人均办结案件153件,检委会讨论案件类议题65件。落实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人员分类管理等制度,新遴选3名员额检察官,完成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套改24人次。建立与工作职责、工作实效相匹配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制定及完善《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办法(试行)》等规定,充分调动各类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学习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培训等各类培训200多人次。借助“外脑”,邀请专家学者、专职律师开展专题讲座,提升公益诉讼专业能力。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先后有一批集体和个人受到省、市、县的表彰。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开展“纯洁政法队伍、建功扫黑除恶”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纪律教育和廉洁监督,增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意识。坚持改进作风,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及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强化意识形态管理,守好管住检察意识形态阵地,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内部发送流程监控通知242次,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

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及各界人士通过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观摩公诉出庭、组织座谈等方式视察监督检察工作,更多了解司法实践。对重要工作部署、大案要案办理等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认真落实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的保障机制,加大司法办案信息公开力度,接待律师与诉讼代理人阅卷228人次,接受网上辩护与代理预约162人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815人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2157条,公开法律文书610份,增强办案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以上检察工作成效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8年,我院工作得到稳步发展,但也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面对全县“围绕‘一个总纲’,实施‘五大战略’,推进‘十大工程’”这一总体发展思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一些法律监督手段刚性不足,参与社会治理还不够深入,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还不够,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持续发力;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高素质人才培养力度有待加大。

各位代表,2019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平安惠东、法治惠东和过硬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惠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在政治上更加坚定,进一步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县委对惠东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切实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在服务大局上更加融合,进一步保障好惠东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动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法律监督的新需求,找准检察工作融入山海统筹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化细化服务保障措施。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扶贫、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主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三)在平安建设上更有作为,进一步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等活动,认真做好重点敏感时期的检察环节维稳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打击涉黑恶、涉毒、涉黄犯罪的认识上形成高度统一,提高打击力度和质效。立足司法办案,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强化社会面治理,推动平安惠东、法治惠东建设向纵深发展。

(四)在法律监督上更有成效,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继续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在县机构改革完成后,及时调整完善“两法衔接”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确保衔接不乱,工作不断。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结合办案,认真分析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提升公益诉讼调查取证能力,重点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办准办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

(五)在自身建设上更严标准,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以专业化为方向,稳步有序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加强内外部协作配合,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落实。强化智慧检务建设,着力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锲而不舍抓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强作风、明纪律、守底线、保清廉”专题教育活动,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按照“干什么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注重专业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9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要求,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同心协力,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惠东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惠东重返一流行列,为惠东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说明及相关术语解释

[1]公益诉讼:根据全国人大授权,最高检决定自2015年7月起,选择在广东等13个省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2]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对公安机关认定为涉黑涉恶性质移送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我院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定,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涉黑涉恶性质犯罪的,我院制作《检察建议书》及《告知函》,以书面方式反馈给公安机关,并将案件归类为普通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办理。

[3] 12309检察服务中心: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统一将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平台升级建设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该中心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其中实体大厅包括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等四类工作区域,涵盖了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外部监督三大业务类型。网络平台包含了四种渠道即: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

[4]社会调查:《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5]诉前程序: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6]“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由同一部门的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