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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27  作者:null  新闻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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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全县工作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实施新举措,努力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我院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新形势下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盼,务实创新,为我县经济发展、绿色崛起、法治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服务社会,聚焦公益诉讼[1]。贯彻绿色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理念,建立与行政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以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案件为抓手,督促行政机关或相关社会组织履行职责,解决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问题,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全年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6件,督促有关部门清除违规倾倒生活垃圾300多吨、绿化修复和复垦林地近30亩,督促有关单位关停违规生产导致环境污染的企业2家。

服务法治,构建未检创新。努力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先后与专业社工机构、县关工委签订了合作协议和帮扶工作办法,完成心理咨询室建设,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矫正、亲职教育[3]和帮教等工作,延伸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渠道。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共批捕43件67人,起诉47件62人,依法提出量刑建议65份。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件21人,不起诉3件5人,促成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和解2件2人。注重开展青少年学法教育,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活动15场,受教育学生达7000人。

服务大局,强化检察建议。积极参与依法治县,着力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4],提高检察建议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书223份,其中发出23份检察建议,督促职务犯罪案发单位强化制度建设;发出12份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部门规范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发出85份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充分履职。

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132批185人,受理控告申诉93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4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完善和推行检察长预约接访、联合接访等制度,主动会同信访首办责任部门共同做好信访工作。试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及邀请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纠纷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释法说理、息诉罢访的作用,让信访人、申诉人在更加透明的办案机制中表达意见和诉求,妥善化解信访矛盾。

二、投入平安惠东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提升群众安全感

我院主动融入和服务平安惠东建设大局,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刑事案件1088件1730人,批准逮捕822件1198人;受理审查起诉978件1397人,起诉920件1302人,移送其他检察院审查起诉29件48人。

坚持综治维稳不放松。保持对黑恶势力、涉爆涉枪、盗抢骗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打击高压态势,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飓风2017”等专项行动,共批捕“两抢一盗”案件293件376人,起诉271件346人;批捕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案件142件212人,起诉113件161人,有力震慑了犯罪。

狠抓禁毒整治不放松。通过加强审查逮捕、起诉和禁毒督导,积极开展“无毒创建”活动,到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派员到驻点村开展禁毒巡查,对挂点镇和单位开展常态化禁毒督导工作,切实服务全县禁毒工作大局。经过连续多年的严厉打击,我县毒品犯罪下降明显,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135件178人,人数同比下降56.4%,起诉161件200人,人数同比下降62.1%,移送市院审查起诉7件12人,追诉涉毒漏罪并获得有罪判决10人。

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不放松。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和诈骗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受理审查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类、制假售假类犯罪案件19件27人,受理审查起诉11件14人;共批捕诈骗类案件22件60人,起诉20件56人,其中批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件43人,起诉8件42人,如依法批捕了涉案金额近亿元的卜某某特大集资诈骗案,依法起诉了以“网恋”为饵进行网络诈骗的黄某某等24人犯罪团伙,维护我县社会管理秩序。

三、强化惩防职务犯罪,促进全县反腐倡廉建设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确保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

坚持严厉打击职务犯罪。重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统一,继续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件27人,其中,查处副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2人。深入开展惩治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立案侦查5件17人,有力地保障了基层民生,为我县新农村建设和精准扶贫大局保驾护航。着力开展危害生态文明建设职务犯罪打击工作,立案侦查1件4人,切实加大对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力度。

全面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深入调查分析职务犯罪案发单位行政管理漏洞和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开展预防介入2次,撰写调查报告5份,撰写案例分析4件,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42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607件。为推动我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我院联合邮政惠东分公司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 [5]活动,投送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资料2461份,将廉政理念传播到千家万户。

四、坚持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成效明显

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着力强化民行检察队伍素质,不断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做深、做细、做实,通过加强内部协作配合、畅通群众申请监督的渠道,拓宽线索来源,增强监督成效。全年共受理案件59件,其中,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行政违法监督案件43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6件,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加大“两法衔接”监督力度。新增10个行政部门成为县“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基本实现行政执法部门全覆盖。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审查行政机关录入案件92件,审查行政机关移送备案案件28件,向行政机关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13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12件,强化了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联系,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打击违法犯罪的有效合力。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大对侦查活动监管力度,依法不批准逮捕267件533人,不起诉36件51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8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成功追捕漏犯5人、追诉漏犯13人、追诉漏罪20件。加强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8次,提出抗诉5件21人,已获改判2件6人,向县人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书564份,采纳率96.4%。

规范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规范监管执法,监督监外执行人员289人,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中的违法情况发出书面监督意见书21份。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6]专项活动,建立财产刑执行情况检察监督数据平台,把好审查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2件22人,驻看守所检察干警与在押人员谈话、开展法律教育281人次,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五、落实从严治检责任,不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深入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从严治检水平,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制定和实施检察官职权划分、检察官业绩评价、检察官联席会议、绩效考核等制度,员额检察官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实现常态化,办案工作更加严谨和规范。规范组建检察官办案组织,组建了检察官办案组[7]11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8]20个,并根据人员情况,采用了符合办案实际需求的多种检察辅助人员配备形式,促进办案组织有效运行。全年员额检察官人均办结审查逮捕案件126件,人均办结审查起诉案件99件;检委会讨论案件类议题51件,数量同比得到下降,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提升。

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坚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改进作风,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关于入额领导干部履行办案和监督管理双重职责暂行办法》,明确员额检察官领导干部履职要求,全体员额检察官均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用,完善涉案财物管理,深化办案流程监控管理和质量评查,制作电子卷宗2339宗7383册,做到案件管理“零差错”。

着力提升阳光检务水平。做好检察宣传工作,全年检察工作信息、动态、调研文章被最高检和省、市检察院及相关媒体采用72篇。利用“两微一端”[9]等新媒体发布信息985条,其中10期微信信息被最高检和省、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转发,进一步擦亮“惠东检察”名片。认真落实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的保障机制,加大办案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网上辩护与代理预约121次,接待律师与诉讼代理人阅卷133人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889条,法律文书888份,重要案件信息56条,增强了办案透明度。

多渠道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邀请市、县人大代表通过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观摩公诉出庭、组织座谈等方式视察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严格贯彻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积极提请上级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召开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提高司法公信力。对重要工作部署、查处大案要案等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自觉接受和配合省、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及巡察工作,积极完成问题整改,筑牢执法办案监督防线。

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全市基层检察院年终考评中名列前茅,先后有1个集体和3人次被上级检察院记三等功,一批集体和个人受到省、市、县的表彰,荣获全省“雷霆扫毒”专项行动先进集体、惠州市“巾帼文明岗”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的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的支持以及各位代表、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7年,我院工作虽取得了成绩,但也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面对全县构建山海统筹发展示范县的部署要求,我院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具体举措需要进一步明确;在强化社会治理的新要求下,法律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面对检察司法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双重任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信息化快速发展和深度应用的新趋势,检察信息化技术保障与建设亟需加快推进。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做好法律监督这篇文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队伍建设,为我县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服务“构建山海统筹发展示范县”目标,全力为惠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聚焦新的发力点,精准对接县委提出的“全力构建山海统筹发展示范县”的目标要求,创新完善检察服务举措,大力推进平安惠东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等犯罪,加大对知识产权、非公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着力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努力保护好惠东的绿水青山、碧海蓝天,切实服务保障县委“五大战略”“十大工程”实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不断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强化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能发挥,健全引导侦查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继续强化立案监督,不断完善“两法衔接”监督,加强对枉法裁判、行政违法行为、违法执行等问题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纵深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拓展和强化检察建议作用,推进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

(三)突出司法体制改革实效,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四项基础性改革成果上,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综合配套措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探索推进检察内设机构改革,建立健全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重视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选任和培训,积极落实福利待遇保障,确保办案组织科学、高效、优质运行。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报告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检水平。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党组织生活。锲而不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增强检察工作技术含量和检察人员信息化应用能力,抓好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良、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切实担当起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的新使命,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要求,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惠东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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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及相关术语解释

  [1]公益诉讼: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纠正和制裁的诉讼活动。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要求,这是一种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期限为2年。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2]诉前程序: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3]亲职教育:对因家庭成员沟通和相处方式存在明显问题,影响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育的,经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同意,可以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共同开展家庭教育和相处方式的心理咨询,并联合社会帮教力量启动亲子沟通辅导,帮助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模式。

  [4]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指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自身职责关乎国家法律的实施效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这在当前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5]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指检察机关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结合,利用广大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以及邮政服务点多面广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传播党的廉政理念,将现代预防理念搭载上邮政绿色通道的一项举措。

  [6]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7]检察官办案组: 指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协助的组织形式。

  [8]独任检察官办案组: 指由一名检察官独自承办案件,并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协助的组织形式。

  [9]两微一端: 指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