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打击犯罪和化解社会矛盾
深入推进“6+1”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1313件1939人,同比上升34%和40%,审结并批准逮捕1041件1487人,同比上升22%和27%,不捕261件435人。受理审查起诉1030件1441人,同比上升18%和16%,审结并提起公诉1033件1381人,同比上升43%和45%,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92件191人。我院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实施办案“绿色通道”工作制度的同时,不断整合优化办案力量,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惩处“6+1”专项整治行动所涉及的犯罪活动。尤其是8月份以来,刑检部门加班加点,批准逮捕“6+1”案件500件764人,提起公诉“6+1”案件381件541人。
狠抓禁毒专项整治不放松。继续加强对各类涉毒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各类毒品案393件544人,提起公诉376件525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60件144人。广泛开展禁毒宣传和教育工作,结合“6·26国际禁毒日”法制宣传、“送法进校” 等活动,到惠东中学等10所学校,为近万名学生开设禁毒教育辅导讲座。按照全县禁毒工作安排,开展督导工作14次。我院派员到白盆珠、多祝等镇以及县直有关单位进行督导,确保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着力加强涉检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共接待群众来访105批次;受理并办结群众举报等方面的来信来访119件,此外,检察长接待10批41人次。办结国家赔偿案2件、刑事申诉复查案3件,其中办结的王某刑事判决申诉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20个“优质案件”之一。审结不立案举报线索2件。实施信访维稳工作例会制度,到镇、村接访,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召开举报宣传工作座谈会,举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会,邀请人大代表等列席、旁听刑事申诉案的公开审查。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公诉部门适用简易程序起诉321件。向县法院发出量刑建议503份,法院审结363件,采纳333件。办理当事人和解轻微刑事案26件,促使案件双方消除矛盾。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和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权利义务告知等规定,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不捕11件18人,不起诉6件6人。
二、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突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全年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10件17人;立案侦查涉嫌玩忽职守、徇私枉法职务犯罪案7件7人。在反贪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的4件4人,10万元至100万元的5件12人,100万元至200万元的1件1人,科级干部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20万元,深入推进了全县反腐倡廉工作。
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以及危害生态文明建设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反贪部门连续立案侦查县园林管理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涉嫌贪污等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了多起基层站所负责人及村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形成了较强的法律震慑力。反渎部门立案侦查林政管理工作人员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渎职犯罪6件6人,并发出检察建议,促进了林业监管工作,推动全县生态文明的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查办了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利用职权帮助犯罪分子提供假立功材料的徇私枉法案1件,这也是近年来我院查办的第三件监管场所公安民警职务犯罪案件。
继续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在我院建立了警示教育基地,设43个展板及9个篇章,涵盖了法律法规、廉言警句以及近年来我市、县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例等内容,并通过视频演播,加强对我县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的教育职能,深入开展检察机关“五进”活动,全年开展预防宣传53次、预防调查5次,接受预防咨询54次,参与重大工程建设专项预防2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398件次。服务好村级“两委”换届后的工作,联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等单位为新上任“村官”上法制课3次,组织法制座谈会3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600份,受教育近800人。
三、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能力
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2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2件;对不构成犯罪的,我院在作出不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23份。以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强我县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为抓手,依托“两法衔接”信息系统平台,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督导,审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录入行政处罚信息近2500条,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 27件,督促移送备案 40件。
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向公安机关(不含看守所)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252份、《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135份、《检察建议书》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加大追捕追诉工作力度,纠正漏捕6人,追诉漏罪35起,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追诉漏犯16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15次,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监督。提出抗诉4件4人,获市检察院支持3件3人。对罪犯交付执行、留所服刑、收监执行进行清理以及对检察监督工作进行自查。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9件。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召开职能部门联席会议,会同县司法局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重新进行体检,建立和完善监管对象档案,监督监外执行人员262人(其中缓刑210人,剥夺政治权利29人,保外就医9人,假释12人,管制2人),向县法院、司法局、公安局看守所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43份。
切实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并审结民事行政诉讼及监督案12件。对陈某等两人的民事申诉案进行审查,发现县有关单位在该案的勘测鉴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得到采纳。按照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要求,对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进行了深入和有效的探索,向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份,有效地促进和规范交警部门行政执法。
四、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注重强化宗旨意识。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以及“三讲三树”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及作风建设。全年组织检察干警开展专题学习35节次,研讨交流16场次,参加专题视频培训6场次;完成27项整改措施;制定完善了办公用品管理、警车管理等21项制度。通过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检察干警呈现出良好的精神面貌,工作责任心得到增强,工作效率得到提升。
注重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按照全县的工作安排及结合检察工作职能,成立惠民服务队,实行“检察长驻村工作室”制度,依托派驻镇(街)检察室,深入联系和服务群众,积极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我院干警定期到多祝镇长坑村、田心村等地进行“帮扶走访”,开展法制宣传、禁毒巡查、修复水利设施等惠民活动和工作200多次,提升了检察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
注重实现司法惠民利民。制订、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办法》、《接待案件查询与阅卷规定》、《控告申诉检察接访工作规定》等相关司法惠民制度6项;全年受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398件次均已及时办结,实现了群众“零投诉”。加强阳光检务,去年10月,我院在互联网站建立案件信息公开栏目,开通官方微博“惠东检察”,率先在全市基层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开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功能,将服务群众工作延伸至网上、掌上。共公开51份法律文书和1080条案件程序性信息和重要案件信息,范围涵盖了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控告申诉检察等多种案件类型和内容。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大力推进业务培训及信息化建设。加强教育培训,通过视频培训、派员参加培训班、发放使用指导手册、业务练兵等手段,不断提高干警对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水平及工作效率。司法警察部门在做好体能、技能及基础理论练兵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文书送达工作,全年共送达法律文书2154人次,提供了有力的警务保障。案管部门加强案件管理,落实好“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执法办案”要求,接收案件2355件,卷宗5968册,送案审核2339件,现场接受和电话查询1021人次,安排律师阅卷144批次;涉案物入库2818件,涉案物出库2798件。加强技术保障,档案目标管理通过了省特级复查,信息化机房改造基本完成,为办案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打牢了基础。
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检察委员会共讨论疑难复杂案件40件,形成决定40份,发挥好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把关和决策作用。严格执行自侦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一案三卡”等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侦案件当事人开展回访调查16件23人次,筑牢执法办案监督防线。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实时监控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有效杜绝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的决议和决定,主动报告检察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就“派驻镇(街)检察室”工作来我院调研2次,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我院迅速抓好落实和反馈。开展“检察开放日”、座谈和征求意见等活动,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的联系。
着力做好检察宣传及文化建设。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做好检察宣传工作,全年检察工作信息、动态被《检察日报》、《南方日报》等媒体采用11篇。我院干警代表惠州检察机关参加省检察院组织的控申检察业务竞赛获奖。建立和完善院内图书室,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不断打造健康向上的检察文化环境,丰富检察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
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后有1个集体和4人次被省、市检察院记三等功或表彰,团支部被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授予“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在2014年全市基层检察院年终考评中我院名列第一。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的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的支持以及各位代表、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年来,我院工作虽然取得了成绩,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个别干警科技强检意识不强,掌握业务技能不全面,在开展业务工作上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支撑。镇(街)检察室开展法制宣传、参与当地平安建设等工作还要不断发挥成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距离。结合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的能力还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群众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以上问题,我院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予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要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和检察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县实施“两步走”战略和法治惠东建设做出努力和贡献。为此,我院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提高服务全县工作大局能力。继续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我院今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依法治国理念,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我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全过程,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依法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水平,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坚决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侵犯人权等问题,认真履行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能,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抓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深入推进镇(街)检察室工作,将司法惠民便民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
二是主动顺应司法改革要求,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动力。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的司法应对,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所带来的司法实惠。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等工作,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注重引导培养干警适应案件管理机制与信息化建设的深度融合,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权利;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的意见,丰富检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整合互联网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309举报电话等功能,推进视频接访工作,努力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制,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批评意见,及时办理和答复建议、提案。
三是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根本,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增强政治定力,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创新思想政治建设方式,把思想教育与检察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性和实效性。努力提升检察干警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明确不同岗位的不同能力要求,采取业务练兵、网络大学堂及跟班培训、“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监督基本理论、法律专业知识、执法办案业务技能、公文写作、司法文书处理、舆情应对、群众工作能力、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帮助检察干警提升业务水平,提高依法打击新类型犯罪的能力。
四是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我院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将进一步健全从严教育管理队伍的制度机制,推进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切实防止作风问题反弹。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等专题教育活动成果,注重总结经验,统筹兼顾,切实把作风建设同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增强检察干警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等,不断筑牢廉洁从检思想防线,提高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2015年,我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和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坚定信心,认真履职,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6+1”专项整治行动:指涉毒、涉黄赌、涉食药假、涉电信诈骗以及银行卡、涉车、涉枪和“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2.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规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对于考验期满,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3.案件信息公开: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自2014年10月1日起,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众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公开包括职务犯罪大要案在内的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统一建立,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等四大平台,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凭借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经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审核认证后,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查看相关已上线的案件程序性信息;网民还可以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自行查阅法律文书及重要案件信息。
4.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全国检察机关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平台,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网上办案,对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能够有效保证严格执法,将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要求”。因此,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是强化执法管理和内部监督制约、促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的有力保障。